新聞自由是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真理愈辯愈明」、「公道自在人心」,這兩句說話和「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一樣,其實都是廢話,若我們仍然以為做了某一些事,一定會出現某些結果,那我們若不是太天真,就是對這個世界了解得太少。傳道書九章11節提醒我們:「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很多事情都是不能簡單地只看表面就可以知道或者準確地預測到結果的。
真正的辯論最重要的是讓不同觀點可以公開和公平地表達,而不會有任何人身安全的威脅,幫助大家排除明顯地弄虛作假的資訊,讓大家有權利和勇氣去提出合理的懷疑,避免大家因為無知而墮入了陷阱,被人欺騙和誤導。但這個世界必然會有一些強辭奪理、自以為是和執迷不悟的人,更不幸的是當中不少可能是有權有勢和有學識的人,為了金錢和權力而選擇性地失明和失聰,大家不要奢望可以透過辯論說服他們,但正因如此,我們更需要一個讓大家可以更公開和安心地發表不同意見的社會環境,一個文明和尊重人權的制度,而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新聞和言論自由。惟有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才可以避免有權力的官員犯上嚴重的錯誤而所有人無法發出警號。
根據無國界記者公佈新一年的全球新聞自由排名,香港的排名由去年第80位急跌至今年第148位,一年之間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下跌68位,無國界記者對新聞自由的定義是指「作為個體或群體的新聞工作者能否在選擇、生產和發布為公眾利益服務的新聞時獨立於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的干預,同時免於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威脅」,由於過去一年香港有13位記者被拘禁,因此令香港的排名大跌。
當然,記者並沒有犯法的特權,但大前提是那些衝著新聞機構和時事評論員而來的相關法律必須合情合理,法律不能成為當權者打壓和監控人民的工具,法律不是單方面用來限制人民自由的,而是同時用來約制政府權力的,否則,只要政府操控了立法機關,以維護安全和自由之名,訂立一些剝奪人民安全和自由的法律的話,那麼所謂法治不過成為了專制政府的工具而不是保障市民安全的制度,一些不願意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記者和市民便會首當其衝,甚至鋃鐺入獄。一直以來,香港都是一個十分包容和自由的社會,極少出現拘禁記者的情況,絕對不能少看這些事對國際社會和香港人的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有沒有倒退,是靠大家看到的客觀事實,信心不是靠政府的聲明就可以建立的,一個真正安全的國家或者社會,最主要的指標就是人民擁有充份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每晚可以安然入睡,為民主、人權和自由繼續發夢,毋須擔心因為表達了與當權者不同的意見而會在清晨被上門拘捕。
正如過去兩年政府不斷表達要為假新聞立法一樣,驟耳聽來假新聞當然不是好事,妖言惑眾必須制止才能保障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安全,問題只是由誰去界定何謂假新聞?以權力、專業操守、嚴苛的法律還是輿論監督呢?會否出現賊喊捉賊的情況呢?如何防避假借自由和人權之名去侵犯人權和自由的情況出現呢?一個只靠一千四百多名精挑細選產生的選委選出唯一可以參選的特首,能否真正代表七百多萬市民的心聲呢?政府認為是真是假的消息,能否令市民大眾相信是真是假呢?對政府的說法提出懷疑會否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呢?
另一個令人憂慮新聞和言論自由倒退的例子是香港電台的改變,香港電台曾經是公信力極高的電子傳媒,而不少節目的欣賞指數亦經常名列前茅,當中一些節目,包括《鏗鏘集》、《獅子山下》和《頭條新聞》等,都是香港人十分熟悉,有許多集體回憶的節目。曾幾何時,香港電台亦期望可以轉型為BBC(英國廣播公司)一樣的公營廣播機構,脫離公務員的行列,因為香港電台作為一個傳媒機構,同時亦是一個政府部門,本質上便存在不少矛盾,傳媒作為社會上的第四權,監察政府和權貴有沒有濫用權力和損害公眾利益是其重要職責,但作為政府部門卻往往會被質疑為何不配合政府的政策,不為政府護航,以及不服從上司的指令。當政府高官的胸襟較為廣闊,有信心本身的施政不會脫離民情的時候,有關的矛盾衝突不會太大,但遇上民望極低、只想靠宣傳技倆和「語言偽術」蒙混過關的政府時,作為政府部門的傳媒機構自會首當其衝,引起高官權貴的不滿。
一個良好的政府本來就需要有完善的內部監察機制,正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審計署和香港電台等等,它們的職責就是要監察高官和公務人員的工作,看看有沒有人貪污、違規、瀆職及以權謀私等等,要它們能有效運作,就必須賦予它們超然的地位,不能視之為一般的政府部門,更不是可以直接指揮的下屬。香港電台本來就不應成為政府的宣傳機器,否則只會出現前蘇聯時代的「《真理報》沒有真理、《消息報》沒有消息」的荒謬現象。政府政策的宣傳和推廣,應由各政策局和政府新聞處處理,必要時更可外判給一些公關公司和製作公司去處理。若果堅持要香港電台成為政府的宣傳部門,只會加深市民大眾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