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以立法方式管制假新聞
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而警務處長鄧炳強亦提及會調查以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再加上近期政府立法管制「起底」和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等等,令新聞界一直以來在偵查報道時常用的採訪手法大受影響,隨時會因為調查政府官員或權貴有否涉及不法行為,或以權謀私的時候面臨刑事檢控。因此,為了捍衛岌岌可危的新聞自由,我們反對以立法方式管制假新聞。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甚麼叫做假新聞?若果完全無中生有的當然是假新聞,例如謠傳某個地方成為疫埠或某位知名人士死亡,但只要相關的政府和當事人出來澄清便可以。很多時被認為有問題的新聞往往都不是全部假的,而是在一些真實事件之中,夾雜著未經證實或難以查證的內容、揣測、譁眾取寵、含沙射影,以及誇張失實等。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而最不適合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府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府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就如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一方面經常批評傳媒發佈假新聞,另一方面又經常信口開河,發表一些未經或無法證實的訊息,並且前言不對後語,充滿語言「偽術」。不過,全世界不少當權者或政治人物的說話也不一定可信,所提供的資料往往也有選擇性、甚至想誤導公眾並非罕見的事。正如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首相你想點》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公道自在人心。
當然,另一方面,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在一些有關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而不是由政府委任,但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報業評議會(首先要申報利益: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我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贈,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是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的裁決,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可以公開轉載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最後,要辨別假新聞,其實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誤資訊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具分辨力的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要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因為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市民有時比傳媒傳得更快和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