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截圖:基督教論壇報)
上週台灣立法院審查民法修正案,即同性婚姻法案,建議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改為「雙方」。反對一方要求就同性婚姻一事進行公投,推動此法案的立委尤美女回應指:「人權是不能用公投去決定的」。這個回應簡單得來鏗鏘有力,人權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叫人難以招架。但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網上截圖:基督教論壇報)
上週台灣立法院審查民法修正案,即同性婚姻法案,建議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改為「雙方」。反對一方要求就同性婚姻一事進行公投,推動此法案的立委尤美女回應指:「人權是不能用公投去決定的」。這個回應簡單得來鏗鏘有力,人權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叫人難以招架。但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畢竟,移民台灣開民宿及咖啡店,是眾多香港青年愛作的夢,台灣婚姻平權的討論鬧得熱烘烘,在香港隔岸觀火的我也跳入火堆中,鼓勵我在台灣守護家庭的朋友。
這個議題常見的支持論點是平權。其實只要認真對待平權,都很快發現,這個支持同性婚姻的最強論點其實很弱。
寫本文是要批評以平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的論點,並提出保障同性伴侶的另外進路,我無意建立如何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述。
社會上有一種說法:當年美國的奴隸制度禁止黑人與白人通婚,現在則有人禁止男人與男人結婚。於是反對同性婚姻,就等如反對跨種族通婚,間接支持奴隸制度。換言之,反對奴隸制度、反對跨種族通婚禁令的人,同理應該支持同性婚姻。你同意嗎?這說法看似有理,實質是對婚姻本質的概念混淆。
平機會於本年1月發表的《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中,刻意隱瞞數據,製造香港性小眾被歧視情況嚴重,必須訂立歧視法去解決的假象。在關注團體多次以書面要求公開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的數據後,平機會終於在3月初公布相關的數字,原來八九成的公眾受訪者都明確表示在僱傭、教育、服務提供及租住等範疇都不會歧視性小眾。而報告中所指性小眾被歧視的情況嚴重的結論,主要是根據性小眾焦點小組受訪者的主觀感受。
香港700多萬人裏, 每天都有嬰兒出生,對這些最弱勢的人來說,誰最能保障他們?常識告訴我們,最理想的狀況是親生父母能夠無條件地愛護、不離不棄地養育,成為他們一生的模範。很多婚姻法都秉承這常識。結婚不必然有後代,但後代最理想是在親生父母懷中成長。
婚姻,在不同時間及不同文化中,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婚姻雖然看似社會上一個很穩定和基本的制度,但實際上內裡的定義和細節是會隨時代而改變。婚姻與生育、家庭、教養孩子、建構男女性別角色、性生活等的關係,並不是如想像般必定包括所有。我們將在本文簡單回顧一下婚姻的發展,從而再討論今日婚姻的定義,並反思發展至現今,婚姻往後應該往哪個方向走。
同性戀運動及與之相關議題(如:同性婚姻)本是極具爭議性,無論是支持或是反對運動的人,歷年來已就各項目在不同領域進行討論。然而,隨著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裁定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後,有關同性婚姻的討論將會愈來愈激烈,而香港亦會無可避免地進行同性婚姻的討論。曾有人提出香港現階段並未達到否決或承認同性婚姻的地步,因現時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討論仍然很不足,所以更需要做的是啟動對支持及反對雙方的調解。
假的真不了!當美國最高法院以5 比4裁定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很多人將自己臉書上的圖像改為6 色「彩虹」以示慶祝,令人不能不慨嘆這是一個以假亂真、魚目混珠的年代。代表同志平權的「彩虹」只有6 種顏色,但真正的彩虹是有7 色的,6 色的根本就不是彩虹。當一個社會運動以假亂真,以高舉假的事物為榮,怎不叫人慨嘆!你可以用6 色線條作標誌,也可以賦予這設計獨特的解釋,但請不要叫它作彩虹,不要教壞細路,在大自然中彩虹是7 色的。
明光社於本年1月3日舉辦了「關心‧認識同性戀」計劃的最後一場講座——「同性婚姻的爭議」,當天約有120人出席。同性戀議題雖然仍是相當具爭議性,但各持不同立場的嘉賓講員仍能以理性的態度討論,我們深願日後各界仍能以理性及和平的態度面對具爭議的課題,促進相關議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