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操守
傳媒工作者為專業人士,傳播的資料、訊息對市民大眾具有不少的影響力。所以他們應有其操守,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 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傳媒工作者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並應保護消息來源。亦致力避免利益衝突,不應受其個 人、家庭成員、機構、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關係所影響。
試想想:每一天回到在家裡,你第一件要做的事是甚麼?開啟電腦上網?看報紙?還是看電視?研究顯示,香港中學生平均每天看電視幾近四小時,加上聽音樂、聽收音機、玩電子遊戲、上網、看漫畫、看電影…今日青少年的取向與思想,「多多少少」也受到現今文化的影響。本文嘗試剖析現今幾個流行的媒體——電子遊戲、電影、流行音樂、及電視節目——探討其暴力內容對青少年的影響。
近日涉及青少年的嚴重暴力罪案頻仍,涉案青少年更有年輕化趨勢,而較為轟動的是七月被揭發的十一歲男童撕票案,其中三名綁匪的年齡僅介乎十二至十六歲之間。至於其他青少年毆鬥、廝殺、非法禁錮等罪案,更是天天見報,而且手法愈見殘酷,令人髮指,不少都只因「望女仔」等瑣事初生口角、繼而動武,反映青少年普遍認同「以暴易暴」是解決問題的上佳選擇,情況實在令人憂慮!
本文作者為前任明光社幹事,亦曾於社工界工作。對於傳媒報導手法及青少年成長均有一定的認識。筆者從近期本港有關青少年暴力事件及其親身與青少年生活的體驗中,嘗試探討傳媒與青少年暴力的關係。
去年「烹屍案」結審後,我相信讀者們都必定在報章、娛樂雜誌、電視新聞、娛樂節目或各式各樣的網站上看到有關的報導。若果把這些報導全部變成一式樣的純文字格式,把所有圖片抽走,並要讀者去分辨那些是報紙上的新聞報導,那些是娛樂花邊新聞。您有沒有信心能準確作出分辨呢?
以現今的報業情況我相信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現時大部分報紙重銷路輕責任,一般處理這類煽情新聞的做法都側重事件噁心駭人的部分,並以娛樂揭秘的手法報導;配合相片,並將事件放在頭版,令它更為突出,吸引更多人購買。報章報導重娛樂,雜誌報導就更煽情。
最近,香港報章的內容,愈來愈多風化案﹔雖然這些案件已屢見不鮮,但報導手法就漸趨大膽露骨﹔例如一些非禮或強姦案,除了詳細描述事主受害經過,以漫畫作圖解,甚至以淫褻及不堪入目的語句為標題,比較很多風月小說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在報導中會有意無意間揭露事主之身份:例如他們的照片、住址、就讀學校、與親友的合照等等。這些報道手法罔顧當事人之私隱,除了對他們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有時更會直接威脅其人身安全。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00年10月6日另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X你○○,做低你』恐嚇簡炳墀村民罪成候懲」
00年10月17日一則傷人案的標題是「司機與工人,小故起爭執,『X你○○』掀斧頭傷人案」
如果有一天報章、雜誌、電視台、電台及世界互聯網突然停止運作,街上也沒有什麼廣告可以看,我們會覺得怎樣﹖惶恐不安,不知所措﹖有人將傳媒比作呼吸的空氣,認為在這個複雜萬變的世界中,它不只讓大眾知道周遭的境況,更讓他們知道自身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中。傳媒供給我們賴以生活的訊息,也帶給我們消閒的娛樂,是香港社會文化的一部份。如果我們仔細思量,不難發現我們的價值觀及道德觀或多或少都來自大眾傳播媒介。作為公民,作為香港的一份子,我們有責任去了解,剖析這一股不單影響我們個人或甚至下一代的社會獨有文化─傳媒文化。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