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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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視的新「妓權」運動

31/01/2001

香港似乎每隔數年便見到一個現象:有團體高呼成立「紅燈區」,倡議賣淫活動合法化,諸如:1992年某高級警官便提議在旺角成立「紅燈區」。回顧歷史這情形正不斷重覆出現。

尊嚴被人任意刮走-一個當娼婦女的故事

31/01/2001

二千年12月中的一個下午,一位社工陪著一位妓女阿絹﹝假名﹞,來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接受訪問。

眼前的阿絹,從外貌根本看不出是妓女,入行之前她與一般女孩子一樣,有一份固定的職業和足夠日常開支的收入,但因為週期性「快錢」的需要,不能等待每一個月出糧,阿絹從朋友介紹下就入了行。當說到當娼生涯時,「不開心」、「羞恥」、「無尊嚴」之類的詞語總是不停從她口中說出來。

從公共及個人衛生角度看娼妓問題

許明媚    |    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
31/01/2001

編者按︰嫖妓和濫交一樣,都是高危的性行為。而兩個人在親密接觸中,安全套並不能百分百保護當事人免受性病的感染。究竟從性行為中傳染的疾病有多少種類呢?我們邀請了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許明媚為我們作出介紹。

娼妓+合法化=無問題?

31/01/2001

近來,社會正鬧哄哄地討論有關娼妓的問題,有妓女投訴警方掃蕩帶來對她們的滋擾,使她們『無啖好食!』。報紙上的投訴版也有讀者致函投訴居住區域內的色情事業影響治安及對路過的婦女構成滋擾,於去年十一月五日更有區議員和居民上街遊行抗議。

雜誌論壇 烹屍案的雜誌報導與閱讀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
31/01/2001

去年「烹屍案」結審後,我相信讀者們都必定在報章、娛樂雜誌、電視新聞、娛樂節目或各式各樣的網站上看到有關的報導。若果把這些報導全部變成一式樣的純文字格式,把所有圖片抽走,並要讀者去分辨那些是報紙上的新聞報導,那些是娛樂花邊新聞。您有沒有信心能準確作出分辨呢?

關心婦女權益反對娼妓合法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一些婦女團體及關注「一樓一」妓女團體紛紛高舉「妓權=人權」及「性工作者權」,她們要求政府把娼妓非刑事化及要求政府設立紅燈區。這訴求背後的理據是「一樓一」妓女受盡社會歧視,特別是警員在執法時候的歧視;所以娼妓合法化是合情合理的訴求。而「一樓一」妓女是因經濟環境緣故被迫當娼,娼妓也是職業,因此社會人士應支持娼妓合法化,不然便是歧視妓女。一言以蔽之,要關懷妓女便要支持娼妓合法化。

飲海水能止渴嗎?

蘇穎智牧師    |    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
31/01/2001

最近一位性專家大力鼓吹娼妓合法化,另一些贊成娼妓合法化的人士也提出了他們的「理據」,說:

傳媒施暴

30/11/2000

一個受害人的控訴:「多謝他們再次喚醒我的慘痛經歷。」

這種經歷實在不願多提,相信報道這些新聞的記者們都會對受害人存著一份同情及憐憫,而那個人稱「禽獸不如」的,更應遭人嚴懲問責,礙於職業需要,記者們就唯有把銷售數字及讀者人數放在前頭,把自己的良心棄在一旁。

香港的傳媒文化

陳淑怡    |    徵文比賽 公開組冠軍
30/11/2000

如果有一天報章、雜誌、電視台、電台及世界互聯網突然停止運作,街上也沒有什麼廣告可以看,我們會覺得怎樣﹖惶恐不安,不知所措﹖有人將傳媒比作呼吸的空氣,認為在這個複雜萬變的世界中,它不只讓大眾知道周遭的境況,更讓他們知道自身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中。傳媒供給我們賴以生活的訊息,也帶給我們消閒的娛樂,是香港社會文化的一部份。如果我們仔細思量,不難發現我們的價值觀及道德觀或多或少都來自大眾傳播媒介。

傳媒的角色與責任

曾天豪    |    徵文比賽 高中組冠軍
30/11/2000

也許我們並不察覺——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傳媒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們可以透過傳媒,得悉各種資訊、獲得娛樂,甚至被廣告誘導而購買某些商品。那麼,傳媒究竟在我們的社會中充當了甚麼角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