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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面 再研究 再上路
度過炎炎的暑假,又與大家再見面。
經過差不多兩年的時間,自己到了大專任教,走馬上任變成了一個「通識達人」,時常要在「你又對,我也無錯」的討論之間來來往往。筆者愈來愈發覺「真理愈辯愈明」是帶有條件的:就是必須對問題有透徹全面的理解,掌握問題各方面的情況,你才能有辦法得到正解;不然就像人們批評通識科「只有吹水」一樣,大家只有沒完沒了的討論,對了解相關問題卻是毫無寸進。
台灣家庭價值醞釀變天 民法修正最快明年上馬
當結婚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任何「兩人」;當承諾不是「一生一世」而是「一張隨時可單方結束的合約」;當家庭不再由血緣關係建立,而是隨便隨心結合時,這樣的家庭制度將如何影響社會?台灣就有性解放團體聯合起來,提出三套民法修正案,要求改革「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
閒話家常談呼召
說起「呼召」,有些基督徒可能以為是神對某某的特殊啟示,要他/她放下一切成為宣教士或傳道人。筆者沒有「特殊」的「呼召」經歷,但神卻恩待,再容許不配的我去服事教會。
關注陳志全議員就「跨性別婚姻」的動議偷換概念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10月30日會議內,提出「跨性別婚姻」議案,明光社留意到有關議案是試圖曲解並擴大終審法院裁決的適用範圍。將原本只屬變性人的權利擴闊至跨性別人士,有違法院的原意。
香港同性伴侶的訴求進程
1971年,香港政府正式終止沿自《大清律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將婚姻定為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的一夫一妻制,並一直運作至今。不論《大清律例》或現時本港的婚姻條例,婚姻都是男與女之間的事,同性婚姻一直不被承認。然而,同性伴侶的訴求與日俱增,他們並不斷爭取。
民事結合是雙贏還是雙輸?
民事結合(或民事伴侶、家居伴侶,英文是 civil union、civil partnership 或 domestic partnership,以下簡稱民事結合)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意思,多是指兩個人向當局註冊獲認可的關係,而享有一些類似婚姻的權利或福利。有些人認為政治是講妥協,所以在同性婚姻議題上對立雙方一直誓不兩立的情況下,民事結合可能是雙方都願意放在談判桌上的東西。
923平機會論壇之後——專訪「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
今年9月23日,當颱風「天兔」漸漸遠離本港之際,平機會亦宣布於當日下午舉行的「平等機會委員會論壇2013」按原定計劃舉行。是次論壇旨在讓公眾參與討論平機會的「三年策略計劃」,除了有不同團體到場為弱勢社群發聲,亦有一群來自「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關注組)的家長帶同子女到場外請願。今期城市熱話,我們訪問了關注組的發言人,從家長和教育角度了解他們對立法的關注。
偽文青.標籤與身份建構
以前,我們說一個人有很獨特的生活態度,往往是被他的態度吸引,並從這態度產生的相應行為,以致他能影響周圍的人和事。現在,我們的生活態度卻往往由不同的消費產品所定義,以不同的象徵物去堆砌一個「有自己態度」的空間,近年日漸流行的「偽文青」可算是一個實在的例子。究竟一個人的「生活態度」或者身份是怎樣建構出來?與消費品及空間有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