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92期)

假作真時真亦假 如何避開新聞的地雷陣

燭光網絡 92期 (p.3)
19/09/2013

「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這是《紅樓夢》中賈寶玉夢遊太虛幻境時所看到的一副對聯,大意是當我們把假的當作真的時候,真的卻會變成像假的一樣。有時人最大的悲哀就是當我們說真話的時候,卻沒有人相信,甚至將之當作是謊言。

作為傳媒機構和新聞工作者,最寶貴的資產就是公信力,而獲得觀眾和讀者的信任是一種榮譽,可惜,今時今日,不少傳媒機構,為了商業利益以及個人背後種種的政治動機、隱藏議程、甚至私人恩怨,已經將傳媒公器私用的情況不斷惡化!還記得自己年輕時,當我們對別人所說的事半信半疑的時候,若發現已有報章刊登,即時會信心大增。但今時今日,本來我們已經大致相信某人的說話,誰知對方補充一句說他是由報章得悉有關消息,我們可能會即時回應說:「報紙講你都好信!」作為一個前新聞工作者,我覺得這是記者的哀歌!

淪為生產工場的新聞報道

燭光網絡 92期 (p.4)
19/09/2013

傳媒生態近年不斷改變,互聯網興起,收費電視台增加,大量免費即時資訊及現場實況報道出現,但同時突發新聞卻隨著記者不能再截聽警察和消防的對講機而沒落,取而代之是將網上趣聞「推上報」。電視、電台剛播出新聞,網絡上的部落格及社交平台用家便即時開始參與評論。至於免費報章字數少,只需集合其他媒體的報道便可即時炒作(化成為自己的新聞);收費報章甚至要在報章中加入「增值內容」,於是二次創作、立場新聞,甚至新聞分析大行其道。日報新聞變得更雜誌化、瑣碎化及圖象化。
 
面對新的挑戰,新聞從業員愈來愈難持平公正地報道新聞。結果新聞淪為一段又一段沒有血肉,沒有思考的文字。

更快、更廣,但更膚淺?

燭光網絡 92期 (p.6)
19/09/2013

筆者1989年入職電台記者,那時新聞行業基本上以新聞平台劃分為報章記者、電台記者和電視記者。由於電台每半小時一節新聞簡報,所以電台記者的職責,首要就是迅速地消化採訪所得,提綱挈領地把重點,在下一個半小時一次的新聞時段帶給聽眾。接著便是把採訪所得的聲音元素,製作一條約一分半的聲音新聞,在電台主要新聞時段播放。那時前輩教導我們說,電台新聞最重要是「準而快」,其中「準」要行先。背景資料不要寫得太複雜,因為太複雜不適合電台,聽眾有興趣的話,第二天自然會看報紙。突發新聞也不是電台的強項,因為電台聽眾看不到事發現場。一場大火,任憑電台記者如何努力地描述,也不及報章的一張火舌沖天、消防員抱著老小離開火場的照片震撼,亦沒有電視的30秒畫面來得真實。
 
這種以新聞平台劃分的傳媒世界,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起,無聲無息地逐步被互聯網、智能手機、日漸輕巧的視像攝錄器材和高速的數據傳送系統所打破。傳媒不再以文字、聲音和視像平台劃分,而是以職業的內容提供者和業餘的內容提供者來劃分。

在評論和新聞中間——永遠要站越黃線的立場新聞

燭光網絡 92期 (p.8)
19/09/2013

客觀、公正及持平曾幾何時是新聞編採的三大原則。新聞報道必須客觀,記者與編輯不可加入個人意見,在撰寫時更要以公正的態度對待不同立場的人,不偏不倚。此外,記者要儘量報道與議題相關的各種立場和意見,讓讀者有足夠資訊去作獨立思考,判斷是非。
 
不過,隨著近年香港政客漸漸懂得傳媒的操作模式,他們也開始嫻熟地操控傳媒。不少傳媒工作者深感無力,於是部份人經營不同形式的立場新聞,有的純粹為了宣示本身的立場,也有人預備充足,全力向與自己持相反意見的人開火。為此,本期《燭光網絡》訪問了《信報》「獨眼香江」(前稱為「獨眼新聞」)專欄的記者陳玨明(筆名紀曉風,又稱老紀),了解行業的變遷。

廣告與報道 從報道式廣告看本地傳媒生態

燭光網絡 92期 (p.10)
19/09/2013

不知各位有否試過以下經歷:當你翻閱報章時,看到一整頁有關疾病的報道,當中更包含研究數據,十分詳細。正當你打算記下報道中的醫護人員提供的解決方法時,赫然發現他們總是提出某品牌的產品。你正奇怪這是那門子的「報道」而再細心讀下去時,就看到在報紙右上角寫著小小的「廣告」二字。這時,你才明白這是報道式廣告(即是以報道形式刊登的廣告)。但這些似是而非的行銷方法,是否法例容許?原來今年七月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下簡稱《條例》),也在這方面實施一些監管。

監管廣告法例存有漏洞

香港並沒有一條完善的法例去監管廣告宣傳手法,因此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採取「餌誘」式的宣傳手法(即先以低價吸引顧客購買缺貨的產品或服務,逼使顧客選擇其他東西)原來並不違法。但在剛修訂的《條例》下,商戶不能提供虛假的服務或貨品原產地及價格,又或是誤導性遺漏及餌誘式廣告宣傳,否則有機會觸犯刑事條例。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教授表示:「即使廣告,資料也需要真確。」若讀者發現一些廣告有虛假陳述,可向海關舉報。一經定罪,《條例》規定觸犯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0及監禁5年。

入校報章大比拼—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

燭光網絡 92期 (p.12)
19/09/2013

有報章娛樂版不時以偌大篇幅刊登性感女星相片?有報章差不多平均每天也報道有關同性戀運動的消息,有些更出現偏頗的立場?有報章專欄正面描述男妓、開放性關係等,而忽視其負面影響?以上有關的內容,已不知不覺間滲入在學生經常訂閱的報章裡,影響著他們對時事的分析能力,及對兩性關係與身體價值的看法。作為教師及家長,為學生們選擇適合的報章閱讀,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若提到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閱讀的報章,老師及家長或許會想起幾份暢銷的報章,因為它們經常出現一些暴露,甚至色情的圖片及文字,有部份以往更有風月版。這實在難令師長放心讓兒童及青少年閱讀,恐怕他們學習了一些錯誤的性觀念。


「正氣」報章真的正氣嗎?


佔中運動 教會該如何自處?

燭光網絡 92期 (p.16)
19/09/2013

這陣子,普選及佔中議題在香港鬧得沸沸揚揚。先有「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此運動最先討論佔中的合理性;其後又有真普選聯盟提出政改的建議方案;而近期「幫幫香港 出聲行動」則明言反對佔中。香港何去何從,相信社會仍需要更多討論。雖然是次佔中運動的終極目標,是為「爭取2017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1] 不過,本篇文章不是討論佔中是否合理或討論普選方案,而是借這件事反思教會,特別是傳道人,可以如何回應。

愛的秩序

燭光網絡 92期 (p.18)
19/09/2013

筆者讀過由柯志明所著的《尊貴的人、婚姻與性》一書後,對「愛」有一些思考。
 
說到愛情,筆者想起一個猶太人的故事。
 
「拉比,如果亞當在天上的樂園徹夜不歸,當他第二天早上回來,夏娃會怎樣呢?」拉比回答:「夏娃會拉著亞當數一數他的肋骨還剩幾根。」
 
猶太人認為在愛情關係中,男人一心想取回屬於自己失去的那根肋骨,女人則渴望回到她所誕生的地方。這和基督教信仰一樣,上帝最早創造的人倫秩序,就是男女間的夫妻之愛。就讓我們一起重溫這個耳熟能詳的故事。
 
上帝認為亞當自己一個孤獨不好,於是就要為他造個相配的幫手。上帝用泥土造了各樣的動物,帶到亞當面前,更讓亞當替動物改名字。不過,他就是沒有遇到一個和自己相配的伴侶。之後,上帝就取了亞當一條肋骨,造成女人,並把她帶到亞當面前。亞當對她一見鍾情,興奮得高呼:「這個女人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而故事的結語是:「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8月)

燭光網絡 92期 (p.20)
19/09/2013

國際

教宗談同性戀 媒體斷章取義

7月29日,教宗方濟各從巴西飛回羅馬途中,於飛機上與媒體談論同性戀問題,指出「我憑甚麼可以審判同性戀者?」(Who am I to judge gay people?)。有媒體認為教宗對同性戀者讓步,不少海外和本地的同性戀組織和傳媒更斷章取義認為教宗支持「平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