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11期)
色情廣告對香港兒童及青少年的心理影響
引言
近期報刊上出現淫穢性及不雅的內容及廣告的數量不斷上升,大部份家長表示震驚。今天香港色情氾濫成災,其嚴重程度是史無前例,甚至與性觀念開放的西方國家相比,更過之而無不及。就以美國暢銷的Los Angeles Times及San Diego Tribune相比,香港報刊的惡劣情況便更顯明。基於這類刊物垂手可得,我們的兒童及青少年正日以繼夜地被這些訊息所轟炸。如此文化會為未來的十或二十年培育出何等樣的成年人口。這正正是一個以出版自由為藉口來毒害我們下一代的典型例子。
持繼閱讀有關性交易的刊物對心理發展的影響
艾力遜(Erik Erikson),一位在兒童及青少年發展方面著名的心理學家,將個人的成長,假設分為五個階段,其中包括學校期及青春期。孩童在學校期將全部的精力來建立控制權及發展生存技能,玩耍的重要性相對地減弱。他們形成勤勉或自卑的性格取決於這期間所得的經驗。青春期是指介乎12至18歲的青少年,在進入成人初期前,他們透過的觀察、摸索所處身的文化及社群,藉綜合各樣的經驗去建立自我的角色和身份。
逍遙法外的另類指南
如果你撿起孩子的週記,發覺他行文用字異常老練,甚至可說是非常「成人」,感到極為詫異,隨即問他打那兒學到這些詞彙,孩子說是從爸爸報紙裏面的文章學回來的,你拿來一看,原來就是報紙裏面的另類指南—即所謂嫖妓指南,那你會有甚麼感受?指南一類的作品我們聽得多了,比如升學指南、旅遊指南、烹飪指南等,可從來沒聽過甚麼嫖妓指南,即便有,兼且源遠流長,卻做夢也想不到,這類指南竟然每天都推陳出新,普及得連一個三年級的孩子也隨手撿得著!
究竟甚麼叫做嫖妓指南?所謂嫖妓指南,是指三大暢銷報紙副刊裏面的一些版面;不同的報紙有不同的名稱,比如豪情X生活、月X、女X情等。裏面有文章分享嫖妓的經驗,圖文並茂;有些文章還介紹一些當紅的服務女郎,以及一些熱點提供的服務,描繪得頗為露骨。副刊裏面多附有廣告欄(有時以醫藥為分題),刊登了不少嫖妓的去處。也許你會問:報紙刊登這些合法不合法?我們走訪了柯廣輝律師,請教他這方面的問題。下文是筆者按柯律師提供的資料,加以整理而成。
我們的訪問大概環繞兩個問題:一、這些嫖妓指南到底合法不合法?二、即使合法,可是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可有取締這些嫖妓指南的空間或可能性?
嫖妓指南對青少年的影響
今期的燭光網絡,主要是針對報刊刊登嫖妓指南的問題進行分析及討論,因此我們訪問了社工、醫生及心理學家,以不同的角度及專業去分析青少年閱讀嫖妓指南的影響。
訪問(一)
被訪者:章祥浩先生(香港小童群益會觀塘區外展社工)
章先生在香港小童群益會工作大約有七年時間,負責服務的對象是觀塘區的青少年(九成以上是男性),他們的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一歲,接觸他們的地點多在遊戲機中心及桌球室。章先生表示,在五十個服務的對象中,平均有十五至十七人有嫖妓的經驗和習慣,數目超過服務對象人數的三成,而他們本身也同時有固定的女朋友,而且有經常的性關係。以下是訪問的輯錄內容:
一個旺角青年的自述
(一)
每天困在學校上課的生活真是枯燥無味,所以放學後都會四處逛一逛。這次同學要帶我去見識──到某商場買三級色情光碟。連色情雜誌都未看過的我,這回真是一個刺激的經驗。這商場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穿著校服買色情光碟。回家後就小睡,怎知陰差陽錯,媽媽收拾校服時將校褸裏的光碟全搜出來!當時媽媽一直不停地罵這些光碟「傷風敗俗」、「有歪倫常」,又罵我「越大越壞」、「不識自愛」……總而言之我就好像十惡不赦,要拿出去槍斃的大罪人。雖然越聽越不服氣,但媽媽罵了很久還未息怒,故我只有強忍。
從小到大,爸媽對性這回事都絕口不提,就算我提問,他們都敷衍了事;例如說:「你大個就會知道」、「那麼難為情,不要問!」之類,甚至一起看電視遇上親熱鏡頭時,他們都會尷尬地走開不看。唉!你們若果不幹這些難為情的事,又怎會生我出來?古語有云:「食色性也」,不去認識才是枉然。這些假道學的口吻實在叫人作嘔!對性好奇難道是罪嗎?好吧!既然你們不講,我就在外面找其他方法!
我的分享
時間真的過得很快,九九年十一月至今已有四個月,而我就是在當時加入明光社,擔入執行幹事一職之新同工—燕萍,你們也可稱呼我為Jess。
「明光社?你在盲人服務機構打工呀?」
「咦!你在出版社做呀?」
「哦!光明社,關注傳媒問題!」
以上都是我加入明光社工作後,聽到部份人士對明光社為何物的回應。
起初,我對明光社的認識並不深,只知道他們的工作與監察傳媒有關;在我搜集資料準備面試的時候,開始愈來愈明白明光社的工作,自己也有留意到香港的傳媒問題,如不同類型的色情刊物,報紙內頁的性副刊等,都使人擔心它們對受眾會做成嚴重的影響。特別是時下的青少年,他們每天都被著傳媒包圍,如電視、報紙及漫畫都是他們經常接觸的,所以我更關心傳媒應有的社會責任是甚麼。
加入明光社後,我的工作主要是到學校及青年團契負責講座,這是我很喜歡的工作,而我覺得傳媒教育對青少年非常重要。因為我們生活的香港,老實說,傳媒的道德好像是蕩然無存,很多辦報人的著眼點在銷量,凡是題材吸引和銷量好的事情,總不顧後果地大肆報導,有時甚至故意歪曲事實,增加新聞的趣味性和可讀性來吸引讀者,完全忽略報導的影響和後果,實在叫人無奈;所以我認為教導時下青少年怎樣培養獨立思考能力去批判傳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從而使他們認識傳媒對他們自身的影響深遠。
報章手法論壇(二)
- 00年2月20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一名「南京少婦火坑前的徘徊,司機一念救絕境母女」,文章講述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三十五歲女子,來港後發現丈夫已死,走投無路,打算到夜總會工作,文中表示接載她的的士司機:「建議介紹她去陪他的朋友,暫時賺取一些生活費……」之後致電該報要求協助,該司機是否真正值得讚揚,令人質疑。此外,整篇報導就像案件重演,包括拍攝一些司機勸喻兩母女,以及兩母女到酒樓吃飯的相片。令人擔心記者在採訪時介入太深,特別當記者同時扮演社工角色的時候,能否保持客觀。此外,現時一些報章透過社會服務版協助一些有需要的人士時.又取得所謂獨家訪問,令人擔心有關人士在回答問題時會否投其所好。採訪工作必須與社會援助截然分開,否則其可信性會打了折扣。
- 00年2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會考生死的控訴:校方只顧成績,漠視學生感受」,文章引述該名女死者母親指控校長曾責難羞辱她的女兒,以及太注重學業表現,以至迫使她重讀會考的女兒走上絕路。傳媒重視有關新聞,探討考試壓力對學生影響的誠意值得肯定,但正如文中引述教協會長張文光所說:「這是一個極嚴重的指控……在事件未澄清之前,任何人都不宜作出評論。」可惜報章為了搶新聞,要製造震撼性的標題,已急不及待為事件下了定論,在標題中以肯定的語氣寫出:校方只顧成績,漠視學生感受!容易造成輿論審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