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8期)

為香港傳媒教育播種

燭光網絡 8期 (p.1)
30/09/1999

由於本港傳媒環境迅速劣質化,本來鮮為人留意的傳媒教育開始受到社會人士的關注。筆者近期就接到不少教師、社工及家長的詢問,問及怎樣教導青少年去和傳媒打交道以及如何在學校、社區、教區或家庭實踐傳媒教育。

這裡建議熱心推行傳媒教育的人士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是要了解傳媒教育能為我們做些什麼,跟著採取適合的橫式去進行;其次是有計劃及有聯繫地推動有關的工作。

傳媒教育最近成為一個流行的名詞,但很多人依然不大瞭解它的含義。傳媒教育的目的是透過學習大眾傳媒的知識、理論及批評,提高學生的傳媒素養(MediaLiterary)。傳媒素養是一種技能,這種技能並非天賦,而是需要學習,包括:一、對傳媒的影響力有警覺性;二、認識傳媒的功能;三、懂得分析傳媒訊息;四、對媒體有鑑賞力;五、透過傳媒求取新知識;六、懂得媒體製作及運用媒介表達意見;七、監察及影響傳媒的發展。簡言之,傳媒教育是教導大眾,尤其是青年學生,如何認識、分析、運用和監察大眾傳媒。

雖然現時是在香港推動傳媒教育的大好時機,但有一點是值得警剔的,就是切勿採納「防疫模式」。如果把傳媒視為社會病灶,把傳媒教育看作是打防疫針,目標是令青少年能對傳媒散播的「病毒」起防疫作用,那麼推行的傳媒教育只是散播偏見,並不能為青少年帶來好處。

編者的話

燭光網絡 8期 (p.1)
30/09/1999

「你們是世上的光。」也許便是明光社舉行「反傳媒污染遊行」的最終動機。

數百市民無懼急風冷雨,懷抱對未來的希冀,走上「街頭」,從紅磡體育館開始,途經尖沙咀彌敦道,直達尖沙咀碼頭,在大半小時的行程中,雨勢漸大、風勢漸強,可是參與者卻不斷增加,為了什麼原因使不相識的人連成一體?為了什麼原因他們不袖手旁觀、冷眼相看?或許是他們對傳媒污染不能再忍受!或許是他們相信良知的光輝不是在家中自我觀賞的燈飾!

對比數百萬的市民、相比大報數十萬的讀者,參與者只是「少數」的群眾,可是行動的意義卻是深遠的。它見證在「污染文化」下,那點點良知的光芒更格外可貴。我們不用過份驚訝腐敗文化發展的速度,黑暗本質便是如此!但當良知的光芒不再發光時,我們卻更須擔憂及掛心!

期望良知的火焰,能互相點燃,在黑暗中指引路向,在寒夜中讓人感到溫暖!

還世界一份情 給自己一個心

燭光網絡 8期 (p.2)
30/09/1999

如常地踏入便利店,無聊地打量著各報刊封面,機械式地放下幾個大銀,便步出門口。突然被一位失魂小童撞跌了手上的報紙,只聽到一聲:「媽媽,好可怖呀!」低頭一看,只見地上那血淋淋的頭版新聞相片。一份莫明的惡心湧上心頭…

為何我已不再感到這些「血肉」相片的可怖呢?為何我竟會如此無動於衷呢?甚至每朝有點兒雀躍地期盼著這份「驚起」。何時開始,我的心變得如此冰冷?那麼絕情?是我心底的恐懼叫我不想看得太真,恐怕當中找到身邊親友的名字,還是怕喚起自己那份憂戚,擔心自己也難免捲入這殘酷混亂的世情中呢?難道,對於不斷增加的倫常問題,我的家庭真能免疫嗎?誰說我深愛的太太必能倖免於風化案件呢?我真能永遠作為這些新聞的旁觀者,消費者嗎?若有一天,我的名字或相片真的出現於報章的頭版,我會如何自處呢?我已不敢再想下去了。那份毛骨悚然的感覺,叫我不能再投入、想下去了。我只想置身事外,站得越遠越好,越安全,越平靜。縱然明知是虛幻的安全罩,但我總得躲進去歇一歇。

尋索肉身的尊嚴

燭光網絡 8期 (p.3)
30/09/1999

現時本港對色情文化的批判,普遍仍停留在防衛性和回應性的立場,也就是說,我們以當前氾濫、扭曲的色情現象為一「正題」,而自己的「抗衡」、「批判」則成為一「反題」。無論成功與否,我們都沒有建立任何自足的「性倫理」議題,因為任何「反題」皆須依附「正題」而後成,結果「色情」永遠是性倫理的主角、主題。

本文將情色現象*放在整體的文化氛圍中討論,避免單把它視作倫理問題(當然,情色問題也是一個倫理問題,這方面羅秉祥博士和關啟文博士已有精采的論述,所以本文也就多談一些別的)。我認為,大部分人對性的道德標準還是很清楚的,只是在知與行之間有嚴重的差距;而本文則嘗試看看不同的「肉身」觀念,如何影響人在實存層面對情色的處理。

以行動開拓新傳媒文化

燭光網絡 8期 (p.5)
30/09/1999

部份傳媒工作者為了經濟利潤妄顧及忽視傳媒的社會責任。明光社曾就傳媒問題進行了一項「中文報章污染指數調查」,結果指出我們現時的暢銷報紙是已受到污染。污染來自它們內容的色情問題!污染來自它們的報道失實!污染來自它們的不當報道手法!我們相信新聞自由要捍衛,濫用自由要抵制!傳媒老闆不應單求利潤,破壞市民對傳媒的信任。當此之時,傳媒工作者也應堅守記者的尊業操守,不要為「五斗米」而折腰,請記者們持守當社會良心的職業精神,拒絕上級不當的要求。

我們希望公眾明白這並不是一個抽象及空泛的問題,明報6月25日的報道指出一名十八歲青年因受色情物品影響非禮一名八歲女童,便可見問題的真實性!受害人不單只是那些與我們毫不相識的人,也可能發生在我們的親人或自己身上,面對無辜生命正備受傷害時,我們豈能不感到痛心!

但是為市民「把關」的政府部門,在面對急變的傳媒生態下,卻顯得「無能為力」令人失望。明光社決定定期進行「民間審裁處」,進行調查反映市民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標準,首次調查已經完成(另見附頁),結果顯示為我們「把關」的政府部門,並不能有效地發揮他們的角色,使到召妓指南能隨報附送!使到歌頌黑社會的漫畫能四周擺賣!使到令人噁心的血腥圖片一再出現!這些豈是我們所願看見。條例修訂不應再受拖延!

同性戀的神學探討

燭光網絡 8期 (p.9)
30/09/1999

(本文曾於香港神學院第四十四期院訊刊登,蒙李明德先生允許轉載)

一、引言

同性戀向來在一個以中國文化為主導的香港社會,皆被視為一種禁忌。尤以華人教會對此更加避而不談,認為是極大的罪惡。然而,由於香港社會漸漸開放,以往認為是禁忌的行為現在皆可以公開談論。因此,隨著香港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漸漸開放,香港教會亦察覺有此需要正視此一問題,本文就是按著這個處境而嘗試對這問題作一探討,俾使香港教會能對同性戀問題有較為全面和正確的態度來回應。

鑑於本文受篇幅所限,筆者只能以聖經神學和倫理學的範疇作有限的探討,並盼望以香港社會作為探討這個問題的處境。因此,在醫學和心理學方面的探討則不在本文的專業範圍之內。深盼此文能稍為帶動香港教會對同性戀問題有一更深入之研究,以應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