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複製、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皆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8年及罰款200萬元。警方5月時拘捕了10多名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男子,[1]但在警方打擊兒童色情的同時,不少青少年卻在網絡上分享自己或朋友的裸露相片。有調查發現13%青少年曾傳送或接收裸體、性交或包含性意味的訊息,當中不少內容的主角更是朋友(44%)和自己(23%)。[2]
傳送了出去的相片就如潑出去的水,是不能收回的。青少年間互傳性短訊,可能是出於情侶間的調情,又或想引起他人關注來肯定自己。現在不少交友Apps的相片閱後即焚功能,讓青少年誤以為是分享裸露相片的安全途徑,殊不知卻被人截圖,私下廣傳。這種行為除了對相中人造成傷害,相片本身亦有可能涉及淫褻或不雅的訊息,甚至兒童色情的內容,傳送及管有都有機會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