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章

主要索引標籤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報章手法論壇(六)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11/2000
  1. 粗口乃不雅言語,傳媒不應加以渲染(如必須引用亦要謹慎處理),不應在青少年可閱讀的報刊大字標題刊載,免起錯誤的示範作用,縱使以代號表示,仍然值得商榷,但《蘋果日報》近期經常以粗口代號為標題,令人反感。例如: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報章手法論壇(五)

30/09/2000
  1. 00年7月20日《太陽報》頭版報導:「14歲少女稱遭輪姦染病握刀悲鳴,持《自殺少年》尋死」報導除拍攝了該少女的正面外(眼部雖然打了格仔),她所穿的衣服樣式清晰可見,所住單位的外貌亦有刊出(明顯與左鄰右里不同),客易辨認。此外,報導尚指出少女住在大角咀某座五樓,與父母及兄長同住,名叫阿兒,四月初生日。

報章手法論壇(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7/2000

  過去兩個月,有關「上流社會」(純粹指他們的有財有勢,與道德是否高尚沒有必然關係)的私生活經常見報,更成為頭條新聞,一些報章的報導手法值得商榷。

以傳媒教育抗衡傳媒歪風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7/2000

監察日益污染的傳媒是明光社其中一項主要工作,而在監察過程中適當的法例是無可避免的,這是明光社要求修訂過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原因,目的主要不是禁制,而是要求適當分類,避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受大量歪曲的性觀念和暴力思想影響而誤入歧途。

請以實際行動回應泛濫的色情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報章手法論壇(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今期會重點和大家探討一下娛樂版的手法問題,一直以來娛樂版可說是傳媒污染的「重災區」,經常以男女關係及性作為題材,除了不斷在圖片和標題突出女性的身材之外,亦經常刻意引起讀者對性的聯想,可說到了無「性」不歡的地步!例如:

報章手法論壇(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0
  1. 00年2月20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一名「南京少婦火坑前的徘徊,司機一念救絕境母女」,文章講述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三十五歲女子,來港後發現丈夫已死,走投無路,打算到夜總會工作,文中表示接載她的的士司機:「建議介紹她去陪他的朋友,暫時賺取一些生活費……」之後致電該報要求協助,該司機是否真正值得讚揚,令人質疑。

全面打擊嫖妓指南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0

現時部份傳媒老闆的副業是什麼?扯皮條!

報章手法論壇(一)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0

  本專欄的目的,是以專業及客觀的角度,抽取過去幾個月內,一些值得關注的報導手法加以評論及分析(由於全港報章值得商榷的問題很多,本欄會較集中討論三份最暢銷的報章),以供讀者參考,歡迎各位親臨本社之資源中心,詳細閱讀有關資料,以方便作教材或撰寫文章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