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主要索引標籤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報章手法論壇(六)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11/2000
- 粗口乃不雅言語,傳媒不應加以渲染(如必須引用亦要謹慎處理),不應在青少年可閱讀的報刊大字標題刊載,免起錯誤的示範作用,縱使以代號表示,仍然值得商榷,但《蘋果日報》近期經常以粗口代號為標題,令人反感。例如: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報章手法論壇(五)
30/09/2000
- 00年7月20日《太陽報》頭版報導:「14歲少女稱遭輪姦染病握刀悲鳴,持《自殺少年》尋死」報導除拍攝了該少女的正面外(眼部雖然打了格仔),她所穿的衣服樣式清晰可見,所住單位的外貌亦有刊出(明顯與左鄰右里不同),客易辨認。此外,報導尚指出少女住在大角咀某座五樓,與父母及兄長同住,名叫阿兒,四月初生日。
報章手法論壇(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7/2000
過去兩個月,有關「上流社會」(純粹指他們的有財有勢,與道德是否高尚沒有必然關係)的私生活經常見報,更成為頭條新聞,一些報章的報導手法值得商榷。
以傳媒教育抗衡傳媒歪風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7/2000
監察日益污染的傳媒是明光社其中一項主要工作,而在監察過程中適當的法例是無可避免的,這是明光社要求修訂過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原因,目的主要不是禁制,而是要求適當分類,避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受大量歪曲的性觀念和暴力思想影響而誤入歧途。
請以實際行動回應泛濫的色情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報章手法論壇(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今期會重點和大家探討一下娛樂版的手法問題,一直以來娛樂版可說是傳媒污染的「重災區」,經常以男女關係及性作為題材,除了不斷在圖片和標題突出女性的身材之外,亦經常刻意引起讀者對性的聯想,可說到了無「性」不歡的地步!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