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欺凌嚴重 政府勿怕事抽離
近幾年,傳媒不時報道網絡欺凌的新聞,受害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網民以為網上世界留言不用留下真實姓名,難以追查,便為所欲為,以為事不關己。聖誕前,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就網絡欺凌的書面提問,筆者閱畢後只能語塞。一個面向七百萬人的政府,面對嚴重的網絡欺凌,居然完全漠視,實在令人震驚。
近幾年,傳媒不時報道網絡欺凌的新聞,受害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網民以為網上世界留言不用留下真實姓名,難以追查,便為所欲為,以為事不關己。聖誕前,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就網絡欺凌的書面提問,筆者閱畢後只能語塞。一個面向七百萬人的政府,面對嚴重的網絡欺凌,居然完全漠視,實在令人震驚。
學生時期,少不免以嘲弄取笑老師為樂。女同學的竊語往往是某某男老師是「鹹濕佬」;男同學則較喜歡公開「串」老師。校內的閒言閒語,很少有人會公開地與所有同學「分甘同味」,極其量也只成為幾個同學仔之間「煲電話粥」的材料。但今年5月6日一名官校教師企跳,就揭露出原來該名教師曾於社交網站facebook群組內,被學生公然作出網上欺凌。此事件帶給我們一些啟示:
上周有報業集團因有網民於一香港著名討論區張貼誹謗文章入稟法院索償,結果獲判勝訴,成為本港首宗涉及網上討論貼文的誹謗案例。
早前慳電膽事件,部分傳媒對曾蔭權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未審先判,同時扮演警察、檢控官和法官角色,由於曾蔭權高調回應,惹來更多的批評,因政府掌握龐大的資源,「理論上」應是強勢,當強者被欺凌,大家覺得他自己有能力處理,加上政府很多施政未能令市民覺得是真正急市民所急,因此,願意出手相助的人不多。不過,遇著受害人是一介小民,情況就絕不一樣,輿論和網上的欺凌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網絡2.0的發展極為迅速,的確令我們在資訊搜尋、交流,以及溝通上方便了許多,也容易結集力量回應時事,但如果不當地應用互聯網,卻又會替自己或他人惹來一身蟻……
真假難分:
近月,有多個團體公布有關中、小學學生網絡欺凌事件的調查報告,根據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及香港青年協會有關網絡欺凌的調查顯示:有三成高小學生曾在網上欺凌別人,亦有兩成二中學生承認曾在網上欺凌別人。另外,亦有資深社工指出受到網絡欺凌的學生多傾向啞忍或向身邊朋友傾訴,較少主動向社工求助,所以駐校社工能夠發現,並能幫助的個案並不多。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私隱條例》,若未經同意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可列為刑事罪。不過,政府表示網上起底不一定要負刑事責任,除非網民取得的資料,是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若事主將自己的資料放在網上,網民只是轉載,就毋須負刑責,因為放在網上會被視作是自願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