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欺凌
網絡的品格教育
學生時期,少不免以嘲弄取笑老師為樂。女同學的竊語往往是某某男老師是「鹹濕佬」;男同學則較喜歡公開「串」老師。校內的閒言閒語,很少有人會公開地與所有同學「分甘同味」,極其量也只成為幾個同學仔之間「煲電話粥」的材料。但今年5月6日一名官校教師企跳,就揭露出原來該名教師曾於社交網站facebook群組內,被學生公然作出網上欺凌。此事件帶給我們一些啟示:
界定網民誹謗難度高
上周有報業集團因有網民於一香港著名討論區張貼誹謗文章入稟法院索償,結果獲判勝訴,成為本港首宗涉及網上討論貼文的誹謗案例。
當人人做法官!
早前慳電膽事件,部分傳媒對曾蔭權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未審先判,同時扮演警察、檢控官和法官角色,由於曾蔭權高調回應,惹來更多的批評,因政府掌握龐大的資源,「理論上」應是強勢,當強者被欺凌,大家覺得他自己有能力處理,加上政府很多施政未能令市民覺得是真正急市民所急,因此,願意出手相助的人不多。不過,遇著受害人是一介小民,情況就絕不一樣,輿論和網上的欺凌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一網未平一網又起
網絡2.0的發展極為迅速,的確令我們在資訊搜尋、交流,以及溝通上方便了許多,也容易結集力量回應時事,但如果不當地應用互聯網,卻又會替自己或他人惹來一身蟻……
真假難分:
正視教會界的醜聞
網絡欺凌中的攻擊者
近月,有多個團體公布有關中、小學學生網絡欺凌事件的調查報告,根據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及香港青年協會有關網絡欺凌的調查顯示:有三成高小學生曾在網上欺凌別人,亦有兩成二中學生承認曾在網上欺凌別人。另外,亦有資深社工指出受到網絡欺凌的學生多傾向啞忍或向身邊朋友傾訴,較少主動向社工求助,所以駐校社工能夠發現,並能幫助的個案並不多。
必須正視網絡欺凌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私隱條例》,若未經同意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可列為刑事罪。不過,政府表示網上起底不一定要負刑事責任,除非網民取得的資料,是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若事主將自己的資料放在網上,網民只是轉載,就毋須負刑責,因為放在網上會被視作是自願公開。
只許百姓放火,不許州官點燈?
面對無日無之的網絡欺凌、人肉搜尋的事件,滋事者無法無天,執法者無法監管,受害者無辜被害。究竟在資訊科技、法律,以至教育的範疇裡,我們可以做甚麼?《燭光網絡》特別訪問了中文大學創新科技中心主任黃錦輝教授,了解在資訊科技爆炸,Web2.0盛行時代,從規管及教育角度可以落實的工作。
我無奈、害怕和憤怒!
網絡欺凌,沒有表面傷痕,沒有痛楚,但受害人所受的傷痛,可不是一下子可以痊癒的。有些人從此不再寫網誌(Blog);在facebook絕跡;有些人要開新的電郵帳戶;聽電話時只聽有來電顯示,甚至是來電顯示中有紀錄的朋友的電話。受害者成為網絡世界的驚弓之鳥,在分享與私隱之間,重新為自己在網絡的身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