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
07/09/2017
緒言
社會上有些人自覺自己的性別出錯,女兒心,男兒身。他們在港可選擇完成變性手術,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從而滿足某程度的自我認同感。除了這些個人狀況,有關議題和討論,原來還會令人捲入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政治漩渦裡。
跨性別政治的脈絡
同志,是華人世界獨有的詞彙,英語世界裡,同志是LGBTQIA。T是跨性別(Transgender)。對同志運動稍有認知的人都知道的,同志不只是同性戀,也有異性戀的直同志,也有跨性別同志。
明光社 香港性文化學會 合辦
2013年5月,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按更改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並建議政府處理變性人士的法律問題;因此,政府在2014年1月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於本年6月23日發表關於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就性別承認議題諮詢公眾,包括是否在港設立「自我聲明模式」的性別承認制度,即是只按主觀心理,認為自己屬於那個性別便可改變性別身份。
當「政改」告一段落後,政府的「跨部門性別承認工作小組」亦密鑼緊鼓地接見各持份者,諮詢有關如何訂定性別承認的原則。在與小組成員會面過程,得到小組主席律政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確認,小組的工作範圍和目的並不是研究是否應為性別承認歧視立法。因此,筆者有以下意見,提供給小組及公眾考慮: